辦理異議申請需注意: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中請的日期關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需要特別注意: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信封上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3)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必須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和商標局審理。如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將導致該異議申請不予受理。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申請創(chuàng)業(yè)報道,分享創(chuàng)業(yè)好點子。點擊此處,共同探討創(chuàng)業(yè)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