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戶經(jīng)過一年的等待,終于成功取得注冊證。但是在拿到注冊證后卻發(fā)現(xiàn),竟然有人在申請跟他一模一樣的商標,并且還沒有被商標局駁回,這是怎么回事?
其實,這還要說回到《商標法》的規(guī)定。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
反過來說,如果兩個商標所核準注冊的商品不是類似商品,商標局就會對其核準注冊了。
如果覺得法律條文太繞,那么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不是類似商品分為兩種情況:1、這兩個商標屬于不同類別。比如說易名中國在第30類(小食配料)上享有商標專用權,但是其他公司也可以在33類酒類上拿到“易名中國”商標。因為這兩個商標類別不同。
2、兩個商標雖然屬于同一類別但是不是一個群組,不屬于類似商品。同樣以“易名中國”在第三十類商標為例,易名在30類中具體核準的商品是“米”,在3008群組,而另外一家公司的“易名中國”商標核準的餡餅,烘餡餅,餃子,包子等商品在3007群組。那么也可以核準注冊。
所以,這也是為什么大公司除了本身的產(chǎn)品類別外,要將相關類別、關聯(lián)類別都保護起來,群組盡量涵蓋完整,就是為了避免其他人在自己的相關產(chǎn)品上注冊和自己相同的商標,畢竟當下中國的商標意識覺醒,有許多人都在注冊商標。
如果自己不保護好商標,可能就會被別人先“保護”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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