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冒注冊商標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構成要件:
1)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jié)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4)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jié)嚴重。
法律規(guī)定
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商標法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均屬于假冒商標行為。具體來說,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四種行為:①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③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④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但是刑法第213條僅僅將上述第①種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對其他三類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不能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論處,而只能以商標違法行為處理。
處罰措施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處罰金:
假冒注冊商標處罰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在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注冊商標所有人”,即商標注冊人。在我國,凡依法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并經商標局 核準的,該商標注冊申請人即成為注冊商標所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就是行為人在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沒有征得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這是構成本罪的 前提條件。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如果行為人已得到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而只 是未按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不能認為構成犯罪。
2.行為人實施了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即商標相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為同一種商品。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如 果行為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屬商標侵權行為,不構成本罪,實踐中應劃清這幾種情況的界限。
3.行為人實施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這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給商標所有人造成較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jié)等。
刑法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犯罪,規(guī)定了兩個處罰檔次,即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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