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生活中我們知道,商標管理是指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法對商標的注冊、使用、轉讓等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等活動。如果有不符合的商標會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那么商標管理機關對非注冊商標使用管理的主要有哪些?
商標管理機關對非注冊商標使用管理
(1)對使用未注冊商標是否違反商標禁用條款的管理;
(2)對未注冊商標是否冒充注冊商標的管理;
(3)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管理;
(4)對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否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管理。
商標印制管理
商標印制管理,又稱商標標識的印制管理,是指商標管理機關依法對商標印制單位和印制委托人的商標標識印制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搞好商標印制管理,可以堵塞商標使用管理中的漏洞,防范不合法的和不合格的商標標識流入市場,從而從源頭上防止出現(xiàn)假(仿)冒商標和商標侵權,切實保護商標注冊人和其他合法商標使用人的利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穩(wěn)定社會經濟秩序。
一、對商標印制單位的管理
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1.商標印制單位準入制度的管理。要從事商標印制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取得《印制商標單位證書》。
2.商標印制活動的管理。商標印制活動管理,主要包括:
(1)核查制度。
(2)商標印制存擋制度。商標標識印制完畢,商標印制單位應當在15日內提取標識樣品,連同商標印制業(yè)務登記表、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復印件、商標印制授權書復印件等一并造冊存檔。商標印制業(yè)務登記表存查期限為2年。
(3)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商標印制單位應建立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商標標識出入庫時,應當清點數(shù)量,登記臺帳。以保證印制的商標出入正確,不發(fā)生疏漏,以避免違法印制的商標進入市場。對于廢次商標應當集中進行銷毀,不得使其流入社會。
二、對商標印制委托人的管理
對商標印制委托人(商標注冊人、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及其他商標使用人)的管理,根據(jù)《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商標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標印制單位印制商標的,應當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營業(yè)證明或者身份證明。
三、對非法印制商標標識的管理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34條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買賣商標標識。”非法印制行為應包括:
(1)未取得《商標印制單位證書》,承接商標印制業(yè)務的;
(2)未取得煙草制品或者人用藥品商標印制資格而承印煙草制品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3)違反《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1)項的規(guī)定,印制冒充注冊商標的。
(4)違反《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印制禁用商標的;
(5)印制注冊商標時,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第(1)項的規(guī)定,印制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
(6)接受被許可人委托印制商標的,違反《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yè)名稱和地址的;(7)印制的商標構成侵權的。
非法印制商標標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非法印制商標標識,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2)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商標管理機關對非注冊商標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了對使用未注冊商標是否違反商標禁用條款的管理,是否冒充注冊商標的管理以及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管理和注冊商標的商品是否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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